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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发儿童自尊的心理营养

 

1.1        承认孩子活泼可爱的“独特性”

 

即使在我们这个时代,也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懂得孩子多么渴求心理上的营养。我确信,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抚育孩子的侧重点应该是协助孩子,帮他们赵正人生的方向,不断为他们做“导航”指路,并对孩子在发展健康的自尊上给予相应的支持。那么,在孩子建立健康的自尊过程中,什么才属于父母给予孩子的重要心理“食粮”呢?

从婴儿期开始,哪怕单单注视孩子、对孩子微笑、友善地和孩子交谈,给孩子以抚爱和温柔,这对孩子而言都属于最重要的精神食粮。孩子稍稍成长后,父母要能倾听孩子牙牙学语,感悟孩子的情感,参与孩子的经历,有兴趣地解答孩子五花八门的疑问,抽时间陪孩子玩,逗孩子开心,一起和孩子做点什么,这均属于迎合成长,辅助孩子建立健康自尊的重要步骤。当父母给孩子解说世界的大和小时,让孩子感到被爱和被接受时,这就是孩子的心理食粮。

支撑一个孩子建立自尊的爱,不仅仅包括父母释放到孩子身上的爱,更在于父母身上以乐于助人和理解他人特别是理解有需求和极为困难群体形式上践行出来可见而具体的爱。

一个孩子在对心理的饥渴上,不只是他对自己受到认知和拥有归属感的渴望,也在期待发现自己独特性的过程中呈现出来。所以,父母一方面要注意感知孩子的追求,另一方面又要在对孩子的认可中及时为孩子提供所需的心理营养。

父母应该允许孩子有别于双亲,也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已经在方方面面接纳了孩子的整个存在和孩子情感中的多样性和矛盾性,孩子的一切均与父母息息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帮助孩子开发健康的自尊时,可以采用这样的表述:

“我们注意到,你有你自己的想法,你的感受和别人不一样,不过人与之间有差异这很正常。”

或者

“你这么看,倒是很有趣。”

每个孩子愿意自己可以是独特的,不是另一个孩子的复制品或者替代品,孩子不是医治父母心理创伤的万能膏,不是父母在孩童时代所迷失或没能如愿以偿的补偿代理人。

在孩子一周岁前的这个时期,当父母认知到孩子身上诸如渴望、愤怒、悲伤的情感时,如能正确引导并做出恰当的回应,便能为开发孩子健康的自尊奠定良好的基石。

当孩子表示自己愿意安静、独处并能获得父母的谅解时,孩子会感受到两极结构的爱——关爱和尊重。可是,倘若父母对孩子的举止失当,那便意味着孩子让父母不舒服了,或者父母期待孩子理应承担起力所能及的责任,但孩子做事不到位或者伤害了什么人时,父母要及时暗示孩子,孩子尚需认真对待父辈和后辈之间的彼此认知、彼此不可或缺、彼此相辅相成这个道理。

 

1.2        父母良好的标杆形象

 

有些父母,当注意到自己孩子腼腆、胆小怕事、不那么自信时,他们肯定会思索,怎么才能帮助自己的孩子“增进”自尊心。岂不知,当父母自身还在绞尽脑汁地平衡自己身上的自卑感之际,他们的孩子已经将父母身上承接过来的自卑感表露了出来。对父辈而言,带有这种问题的孩子显然就会成为父母一个不容忽视的挑战。这时的父母,就应该考虑如何从自身开始正确甄别健康的与非健康的自尊心了。

诚然,有些父母缺少应有的自尊,问题是父辈的自卑感会很大程度上已经转移到了孩子身上,毕竟这些父母对孩子不是那么抚爱有加,因为孩子身上映射了父母的自卑感,何况又让孩子难以承受。父母应当鼓励孩子在体育、音乐、学业和职业上卓有成就,这样可以或多或少地遮盖孩子身上源自父母的自卑感。

孩子为了满足父母的虚荣心,而被迫拿出特别的成绩,这并不能让孩子建立健康的自尊;父母期待孩子通过突出的成就为自己脸上贴金,这只能证明父母身上不健康的自尊。任何人,如果仅仅通过对外展现,那么他永远不可能树立健康的自尊。自尊的提升,唯有借助提升自我认知这个途径;而要想提升自我认知,注定要以增进人际交流为前提。这样,增加人际交流,能促进自我认知,自我认知进一步带动自尊的攀升。

在孩子发展健康的自尊和克服自卑感的课题上,父母所能给予孩子的,重中之重的在于能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标杆形象[1]。假如父母诚心实意要为孩子的心理成长做点什么裨益的事情,那父母首先就该善待自己心理的境界——自身的自尊;因为,父母在孩子面前如何做、心态如何,孩子迟早会觉察到,并会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

为此,父母自身秉持健康的自爱很重要。自爱,是审视和化解个人自卑感的平衡模式;自爱,不是指自私自利或者自命不凡,而在于严肃对待自己,寻求自身心理上矛盾性和包容性的理解与自我接纳,以实际行动努力。因为,如果父母刻意强迫尚未涉世不深的孩子,一切围绕着父母人生经历心理的指针去行事做人,那么父母如何能让孩子有机会建立自己的自尊呢?

 

1.3        父母间的相互尊重

 

在出生时,一个孩子的心理状态实际介于父与母之间。这意味着,父母之间心理上徘徊于好感和同情、甚至可能还有贬抑和拒绝的能量,也会灌输到孩子的心理去。在一定程度上,孩子生下来就带一点来自父亲另一点来自母亲的混合型心理位置。

所以,对于孩子自尊的发展,至为关键的是要清楚:凡在父母之间交互感应而携带的情感能量,都会贯通到孩子的心理去。原因在于:婴儿怀着巨大的预期信赖、坚信彼此的尊重和好感而来到世界上,他们将父母之间可能存在的蔑视、贬抑和羞辱看作是对自己生存权的巨大威胁。

父母富有同情心、关怀备至,父亲与母亲之间秉承相互敬重和相互尊重,对孩子实属不可或缺。父母双方的这种心理体现出来的举动,关乎到夫妻两人分担谁都不情愿做的家务活,和都想在一切重要生活领域的话语权。那么,这类心理体现出来的举动就首先必须要落实到到夫妻关系的构架中去。父母在家务和话语权上的角色分配,标志着这个家庭是否存在着平等的配偶关系,拟或还是夫妻间一个趾高气扬而另一个卑躬屈膝状态下明显“落差”的主仆关系。

在平等的配偶关系上,夫妻各方按照自身能力和兴趣可着重关注他认为必须到位的事务,而对其他不重要的便可以有的放矢。对此,夫妻双方应该开诚布公地表达出各自主要的情感,叙事性地描述自己的需求与愿望,并向对方阐述自身在情感和需求上的重要性。从长远的观点看,夫妻关系中“唯我独尊”或者“退让迁就”的倾斜关系,须要杠杆式的平衡补偿。

如果母亲能表现出“本我”,父亲表现出“本我”,而且两人能尊重彼此间的差异,那么孩子也就能敢于发现和展现自己的独特性,而不必再惧怕失去在父母中间的归属感。毕竟,归属感属于人的特质,一个人会拿自己的独特性去与周围的人相比较而发现自己的不一样;一个人发现的差异越多,他认知自己的成分便越大。另一方面,他发现自己的独特性越多,他越是能对他人释放出更多的同理心和同情心。这是衡量一个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向健康心理构架的标准。

假如一个人乐于助人的意图是为了赚取别人的认可,那么这种乐于助人就属于是对自卑感的一种平衡模式,而不会促成健康的内在均衡和自身独特性的认知。假如伴随着自身独特性的发现而牵涉到妒忌和自高自大的“自我存在性宣示”,那么这也属于对平衡自卑感的一种平衡,也同样不会达成与别人的共鸣与团结。

尤为重要的是,即使当父母出现意见分歧时,父母一方贬低、嘲弄或者侮辱另一方也不是认知和解决分歧的理性模式。如果父母间的关系很不平衡,那么孩子的心态就会在父亲和母亲之间左右摇摆。这意味着孩子与弱势的父母一方抱团而形成了开发型的自卑感,而在与占主导地位的父母一方形成的团结上则表达出傲气和和自以为是的自卑感平衡模式。在孩子忽左忽右的心理动荡中,便造成了自卑感与自高自大之间的漂移。

从根本上说,父母双方都要承认孩子,尝试从不同的视角为了孩子开发各自的世界和生活,但同时也要向他展示人生的局限性和可行性及在这个星球上作为人类团体成员物质财富可支配上的有限性。

对于离异的父母而言,要以公平的方式避免相互伤害性的诋毁和毁辱,做到好聚好散,与孩子们保持活泼的关系,要像完整的家庭一样面对孩子在自尊上的各类问题。不过,父母离异时,重要的是要让孩子知道,孩子与父母之间有血缘关系,而父母之间则不是这种情况。所以,父母离异后的孩子们有权和义务,与自己的父亲和母亲分别保持融洽的关系。

此外,对于从配偶那里得不到任何帮助的单身母亲或者单身父亲而言,要本着不诋毁和毁辱任何人的方式,让孩子明白这种单亲的局面。当然,这在在某些情形下,会让单亲父亲或者单亲母亲很难堪。不过,只有正视现实,才能让孩子建立健康的自尊。孩子体验到帮助时,也会在内心里以同样的方式,从父亲和母亲身上接受生活的现实,并敬重这两个人的人生。

 

Hanglberger Manfred (www.hanglberger-manfred.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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